证券时报网讯,据海南省住建厅网站,7月1日起,由海南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共同印发的《海南省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》开始实施,今后海南省企业或个人在同一建筑物内,为老年人提供季节性长期集中居住、餐饮、康养等生活服务,房间数达到5间以上或者房屋居住人数达到10人以上的房屋,都要纳入管理。规定全文共20条,明确了涉及季节性老年人公寓安全管理责任、监管职责和管理要求。规定还突出禁止性行为的管理。结合老年人公寓的特点,将存储危险物质物品,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、储存燃气,使用C、D级危房经营以及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10类行为列为禁止性行为。
校对:杨立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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